李紅民任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代理縣長
來源: ? 2021-07-19 10:30:16
7月9日下午,郟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召開,會議表決通過李紅民同志任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代理縣長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規(guī)定,郟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:接受王景育辭去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(wù)的請求,報縣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。
決定任命:李紅民為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代理縣長。
決定免去:文曉凡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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